一、依據本校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、第22條之規定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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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考評項目由考評人每月考核所屬平時成績,又受考人如有其他重要事蹟,考評人得於 「個人重大優劣事蹟」欄位加註,
以作為年終考績之參考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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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平時考核等級分為五級,計分為優異(甲上)、良好(甲)、稱職(乙)、待加強 (丙)、不良(丁),分述如下:
甲上-優異:考核項目表現優異,足為同仁表率,總分評定成績90分以上。 (考核項目如有不良紀錄或有遲到、早退、
未刷卡及曠職紀錄者,總分不得評定90分 以上。) 甲-良好:考核項目之表現明顯地超出該職責的要求水準,總分評
定成績80分至89分。 乙-稱職:考核項目之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,總分評定成績70分至79分。 丙-待加強:考核項
目之表現未盡符合基本要求,總分評定成績60分至69分。 丁-不良:考核項目之表現多未達基本要求,經勸導仍未改
進者,總分評定成績59分 以下。 當月考核成績以各配分比例之分數加總後,總分數落點區間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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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各級考評主管每月應按考評內容評定各考核項目之分數,提出對受考人工作及職務之具 體建議,並於每月5日前交至人
事室彙齊陳送校長核閱後,密存人事室統整彙辦。受考 人當月考評項目中有丙(待加強)或丁(不良)者,主管長官應
與當事人面談,就其工 作計畫、目標、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,面談結果重點應記錄於「綜合考評」欄, 以提升
其工作績效,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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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本表中如有加註特定身分者適用之條目,如考核非適用人員時,則不須填列該項考核分 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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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表欄位不敷填寫時,可自行影印使用或另用A4紙紀錄裝訂於後頁。 |